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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日期:2017-01-24 16:13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是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朝政发〔2009〕13号)设立。内设9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建设综合开发和危旧房改造办公室、住房保障建设办公室、工程建设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重大工程办公室、配套管理办公室、工程质量管理科、房屋私自拆改执法办公室;下属3个预算单位,分别为朝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朝阳区建筑行业管理处。
部门职责:
⑴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办法。
⑵贯彻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工程质量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本区监督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⑶负责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核;负责本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
⑷负责本区危旧房改造工作。
⑸负责本区政策性住房建设工作。
⑹负责指导和规范本区建设市场;指导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定本区负责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负责开工管理。
⑺负责注册在本区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受理和初审工作;负责本区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的受理、初审及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复检验证工作;负责区域内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发展工作和相关专项基金征收、返退工作。
⑻组织、协调和管理对区域内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收缴和已竣工居住区欠缴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追缴工作。
⑼负责市政府委派本区负责的重点工程项目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
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区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上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区施工许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检举、控告、投诉处理工作。
⑾负责区域内的房屋私自拆改行为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区建设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⑿负责对本区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行政编制58人,实际50人;事业编制102人,实际90人;聘用人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6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6人,退休22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发挥住房保障牵头部门的作用,定期组织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项目存在问题,统筹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现场办公,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各项工作。针对手续不完善的在施和建成项目,继续研究解决办法和途径,并以督办单的形式督促乡政府和建设单位完善前期建设手续,进一步提高手续办结率。
2、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
经报区政府批准,市重大办审定,化石营旧城区改建等50个项目纳入2017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年度计划。根据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将化石营旧城区改建等17个项目列入实施计划,完成征收(拆迁、改造)7000户。
3、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征地拆迁。
根据市政府《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4-2020)有关内容,配合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做好涉及我区的新开线路的征拆工作。
4、持续强化建筑行业监管。
加强施工安全、质量监督和房屋私自拆改整治工作。以保障性住房、定向安置房、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为重点,加强对重点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全力保障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深化实施“蓝天计划”,推广新的科技技术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保持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安全隐患处理力度,及时排除生产安全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加大施工现场矛盾纠纷、劳务纠纷排查和协调解决工作力度,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5、推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与发改、统计等审批部门建立联系会制度,加快相关手续的办理,实现房地产项目早日落地开工。促进我区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完成,有效利用市住建委开发项目动态监管平台,实现房地产项目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监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加强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变更、延续的审核及处罚工作。
6、认真落实建筑节能工作。
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推进我区建筑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各项规定,细化各项资质审批管理。提高区属建筑业企业管理水平。适时启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强化资质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节能建材管理工作,为我区建筑行业节能减排作出贡献。完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收缴和返退工作。加强建设项目建材使用过程监管,推进超低能耗建设项目,加强建设项目节能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严格落实75%节能标准,推进我区民用建筑整体节能水平。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6323.8988万元,比2016年92049.116万元减少85725.2172万元,下降93.13%其中:财政拨款6323.8988万元,比2016年92049.116万元减少85725.2172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2016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3066.2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8.49%,比2016年2479.16万元增加587.08万元,增长23.68%。变动较大的原因是依据《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在职人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3257.658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1.51%,比2016年89569.956万元减少86312.2972万元,下降96.36%。变动较大的原因是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中包含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资金86021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4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20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0.0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3.0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相关要求,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32.14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0.00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66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6.34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包含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等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2.894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00万元,支出2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预算02表)

3.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3表)

4.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4表)

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预算05表)
 
6.部门预算收入表
 
7.部门预算支出表
 
8.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